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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條件: |
賺取ePo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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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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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摩根網上交易成功認購、付款及獲分配基金單位之認購交易,如屬由摩根富林明基金(亞洲)有限公司(「摩根」)全權認定為可賺取ePoint之任何JF/摩根股票或債券基金(「合資格基金」),該交易每港幣10元正之認購額將可賺取1單位之e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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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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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摩根網上交易轉換任何原本以新資金*認購之JF/摩根貨幣或流動資金基金到任何合資格基金的交易,每港幣10元正之轉換額將可賺取1單位之e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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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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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摩根網上交易轉換任何合資格基金或原本以舊資金**認購之JF/摩根貨幣或流動資金基金到另一合資格基金的交易,每港幣20元正之轉換額將可賺取1單位之e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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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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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賺取的ePoints將有效至下一年的12月31日下午11時59分為止。例如:於2009年11月11日賺取之ePoints將於2010年12月31日下午11時59分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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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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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整筆投資中,您將可賺取的ePoints數量會於您提交易指示時於摩根網上交易的交易頁面中顯示。而eScheduler的投資中,您可賺取的ePoints數量將會於指示處理日計算,您可於交易完成後透過e交易通知書及交易記錄獲知您該筆交易所賺取ePoints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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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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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交易中所賺取ePoints的數量將根據您以港幣付款的投資金額計算。轉換交易中賺取ePoints的數量將根據您發出指示當日之轉換投資值、任何外幣兌換率及買入/賣出價而非該轉換交易的有關交易日所計算。ePoints只會於您的認購/轉換交易完成後發送到您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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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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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透過摩根網上交易以外的任何其他摩根服務渠道更改或取消您的交易指示,該指示將不能獲取
ePoints,而任何已賺取的有關ePoints亦將會從您的賬戶自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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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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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賺取之ePoints數量帶有小數,則該小數會被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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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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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其他推廣優惠或折扣,您將不會獲得任何ePoints。如有例外將明確列於該推廣優惠或折扣之條款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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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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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賺取之ePoints將會存入您用以進行該筆認購或轉換交易之電子綜合理財賬戶。不同電子綜合理財賬戶之ePoints不可互相傳送或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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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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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透過eScheduler (包括預設認講合資格基金或預設轉換到合資格基金)的交易,將可根據以上「賺取ePoints」所載之比例賺取ePo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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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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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保留修改賺取ePoints數目之比例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並以摩根之最終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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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ePo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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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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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s只可用作豁免透過摩根網上交易認購或轉換至合資格基金的認購費。所需ePoints之數量將根據該交易的認購費、投資金額、發出指示當日之任何外幣兌換率及買入/賣出價所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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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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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需之ePoints數量帶有小數,則該小數會被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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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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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摩根網上交易的整筆投資中,豁免認購費所需之ePoints將於該指示的交易頁面內顯示。您將可於頁面內選擇是否使用ePoints。於eScheduler的交易,摩根將自動根據您於指示處理日的ePoints結餘是否足以豁免該指示的認購費以決定是否使用ePoints,您可於交易完成後透過e交易通知書及交易記錄查閱所使用ePoints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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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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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s不可只用作豁免部分認購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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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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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下列情況下,您所使用的ePoints將可獲退回:
(i) 透過摩根網上交易的交易狀況頁面內使用取消功能(「取消交易」),於截止交易時間前成功取消該筆已使用ePoints之交易;或
(ii) 您的付款被拒及/或摩根接收不到您的付款。
如您透過摩根網上交易以外的任何其他摩根服務渠道更改或取消您的交易指示,該指示所使用的ePoints 將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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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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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ePoints會以先賺取先使用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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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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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保留修改使用ePoints的數目而毋須另行通知,並以摩根之最終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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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的ePo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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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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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牴觸綜合理財賬戶申請表的「第三者聲明」條文之情況下,新客戶成功透過摩根的網上開戶成功認購合資格基金,而印於列印版本的已完成網上申請表格內的最終交易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投資金額及合資格基金選擇)
及賬戶資料與摩根從網上開戶系統取得的記錄完全相同,有關交易將可賺取ePoints。如您列印版本的網上申請表格內所載的交易資料/賬戶資料與摩根從網上開戶系統取得的記錄有任何歧異
(例如您於列印的網上開戶表格作出修改),您將不會賺取任何ePo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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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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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摩根網上交易以外的任何其他摩根服務渠道或郵寄申請表以申請開戶將不會賺取任何ePo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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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條款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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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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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保留修訂合資格基金之名單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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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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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保留權利可在認為合適之情況下修改您已賺取、累積或使用之ePoints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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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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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保留修訂本條款及條件及其他有關的條款及條件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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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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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款及條件乃「綜合理財賬戶」之條款及條件和您所投資的有關基金之銷售文件以外的附加條款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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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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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s並非現金或現金等值物。ePoints不能向摩根或其員工兌現為現金或其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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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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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s優惠並不適用於「儲蓄寶」月供投資計劃的定期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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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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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s優惠並不適用於摩根大通員工及其直系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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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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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條款及條件之中文與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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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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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爭議,以摩根之最終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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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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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即用摩根網上交易並賺取ePoints之時,即代表您已接受上述各項條款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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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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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分之條款及條件於任何情況下均受到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例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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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幣/流動資金基金
(新資金):
指原先投資在貨幣/流動資金基金而其後作出轉換的資金,並非指原先投資於股票/債券/絕對回報基金或超凡系列基金而其後作出轉換的資金。
** 貨幣/流動資金基金 (舊資金):
指原先最初投資於股票/債券/絕對回報基金或超凡系列基金而其後作出轉換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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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涉及風險。投資前請參閱銷售文件所載詳情,包括風險因素。
版權所有。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 JPMorgan Funds (Asia) Limited 2014。不得轉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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